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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办理程序:
1、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发主办处室;2、计划处(8天)会同土地处、地环处和矿管处(同步5天)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3、受理处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办理要件:《上海市建设项目用地审批预申请表》;计划部门项目批准文件;规划选址意见;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申请地块范围示意图和方案布置图;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审查认定书(地质灾害不易、低易发区内一般项目除外);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或说明书(地质灾害不易、低易发区内一般项目除外);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
办理时限:1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