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市局)

  办理依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办理程序:1、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发主办处室;2、土地处(4天)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征询建设用地事务中心(2天)意见,提出审核意见;3、局领导审批;4、受理处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办理要件:上海市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供地批文和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定金凭证(出让土地);经市建设用地事务中心审核鉴证的征地包干协议、拆迁许可证(包括委托拆迁配套等协议);社保部门证明(征收土地);
  办理时限: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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