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办理程序:1、受理科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发主办科室;2、主办部门提出审核意见;3、局领导审批;4、受理科核发办理结果。 办理要件:建房申请表;原宅基地证、户口簿;拟用地范围图示(异地建房);镇(乡)政府的函或乡镇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地籍图;规划选址意见 办理时限: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