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理程序:1、受理科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发主办科室;2、主办部门提出审核意见;3、局领导审批;4、受理科核发办理结果。 办理要件: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有关权属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双方协议、原土地使用方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相关文件;规划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的批文及附图;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地籍图 办理时限: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