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认定(市局)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理程序:1、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发主办处室;2、规划处审核相关资料、组织论证评审,并提出办理或审核意见(分论证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3、局领导审批;4、受理处办结告知、核发结果或向上级报送。
  办理要件:市政府关于区县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认定请示的批复文件;区(县)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区(县)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1: 5000或1: 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1: 5000或1: 10000土地利用规划图
  办理时限: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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