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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办理程序:1、受理科收件,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发主办科室;2、主办部门审查(7天),土地科会审(3天);3、外部征询(含市局规划处);4、主办部门提出审查意见;5、局领导审核;6、由受理科核发办理结果。 办理要件: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方案的函;修编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彩图(现状图);修编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彩图(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说明;修编前1:
2000操作图;修编后1: 2000操作图 办理时限:2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