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市局)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办理程序:1、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发主办处室;2、土地处审核,提出审核意见;3、局领导审批;4、受理处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办理要件:关于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请示;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董事会决议及全体董事签名文件;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副本)、建设用地批文、房地产权证;土地出让金付款凭证
  办理时限: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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