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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办理程序:1、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发主办处室;2、土地处审核(10天),征询权籍处(5天)意见,外部征询,提出审核意见;3、局领导审批;4、受理处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办理要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申请文件(含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改制的批复;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土地评估报告附技术报告;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房地产权证和相关权属证明 办理时限:2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