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办理程序:1、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发主办处室;2、主办部门外部征询,审核;3、局领导审批;4、受理处核发办理结果。 办理要件:关于收地或土地储备的请示;征询计划、规划部门的复函;地块权属面积确认单或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附勘测定界图;与原土地使用方土地协议和权证、原空转土地使用方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地籍图 办理时限: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