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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办理程序:1、受理科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发主办科室;2、主办部门外部征询,提出审核意见;3、局领导审批;4、主办部门制作批件;5、受理科核发办理结果。 办理要件:房地产权证及相关权属证明;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土地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房屋买卖合同或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通知书或书面申请;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及面积分摊表;上级单位同意房地产出售证明或董事会决议;门牌号变更证明(地址变更);地籍图 办理时限:2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