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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1、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输入各类信息,权籍交易处网上预审;2、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转发主办处室;3、权籍交易处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办理结果;4、局领导审批;5、上报建设部核定一级资质;6、受理处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办理要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告知承诺书;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最新月份资产负债表;近3年已开发房地产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房地产权证、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会负责人的职称证件;近3年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统计年报;《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至建设部评定结果到达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