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区(县)局)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输入各类信息,市场科网上预审、受理处即时办理;企业提交资料,受理科登记录入、核发结果。
  办理要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告知承诺书;成立30日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超过30日的,不实行“即时”办理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章程;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近6个月内的验资证明;房地产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及其聘用合同;经营场地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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