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优秀历史建筑改造装修修缮实施(市局)

  办理依据:《上海市历史风貌区保护条例》
  办理程序:1、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主办处室;2、改安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3、局领导审批;4、受理处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办理要件: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改造、修缮项目实施申请;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批复意见附设计方案(涉及建筑主体工程结构变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建筑主体工程结构变动的);检测报告评审意见附检测报告;施工技术方案评审意见附施工技术方案
  办理时限: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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