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上海市历史风貌区保护条例》 办理程序:1、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主办处室;2、改安处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踏勘,提出审核意见;3、局领导审批并提出意见;4、受理处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办理要件: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改变使用性质申请表;规划部门批复意见(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的);房地产权证;产权人同意文件(使用人申请);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办理时限: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