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市局)

  办理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办理程序:1、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主办科室;2、拆迁科现场踏勘,提出审核意见;3、局领导审批;3.1、(涉及市局的)受理处收件;3.2、拆迁处审核;3.3、局领导审批;3.4、受理处发件;4、拆迁科领取材料、制证;4、受理科办结告知,通知缴费,核发证书、公告。
  办理要件:房屋拆迁许可申请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区县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及附图;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产权清晰、无权利负担的安置用房有关证明(购房合同、房地产权证、调拨单);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及后续资金到位计划(属于货币化安置);委托拆迁合同和受托单位《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委托拆迁);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上岗证(自行拆迁);拟拆迁基地1:500地籍图(其中四份空白,一份表明拟拆迁范围,加盖区县房地局公章);建设基地综合情况表;经鉴证的征地费包干协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用集体土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旧区改造、建设商品房项目);规划部门的意见(拆迁新里类型以上房屋);拆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拆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需报市局审核的项目);拆迁基地负责人的情况介绍(需报市局审核的项目);重大工程批准文件(属于重大工程的)
  办理时限: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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