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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办理程序:1、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主办科室;2、拆迁科提出审核意见;超期的,行政处罚;3、局领导审批,并报送市局;3.1、市局审批(涉及市局的);3.2、取回市局办理意见;4、受理科办结告知,核发通知书、公告。 办理要件:拆迁人关于调整房屋拆迁期限的情况说明;区县房地局关于调整房屋拆迁期限的说明(需报市局审核的项目);房屋拆迁许可证;前一次批复的延长通知(非首次申请);区县房地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单(超过延长拆迁期限的); 办理时限:2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