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办理程序:1、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主办处室;2、拆迁科提出审核意见;3、局领导审批;4、受理科办结告知,核发通知书、变更公告。 办理要件:拆迁许可证变更申请;原拆迁人拆迁基地拆迁实施情况、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裁决履行情况说明;受让单位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受让单位安置用房证明;原拆迁人与受让人拆迁项目转让协议以及计划、规划、土地等变更批准文件 办理时限: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