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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 办理程序:1、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主办处室;2、物业处审核相关材料;3、局领导审批;4-1、受理处办结告知、核发结果。4-2、建设部审批权限的:(1)物业处上报建设部;(2)建设部审批;(3)受理处办结告知。 办理要件: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业绩材料(居住物业管理小区情况表和非居住物业管理项目情况表) 办理时限:2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