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区(县)局)

  办理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
  办理程序:网上预申请,处室审核,受理处即时办结1、(未通过预审)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主办处室;2、物业科提出审核意见;3、局领导审批;4、受理科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办理要件: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业绩材料(居住物业管理小区情况表和非居住物业管理项目情况表)
  办理时限: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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