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延期汇交地质资料(市局)

  办理依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1、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转发主办处室;2、矿管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办理审核意见;3、受理处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办理要件:地质资料延期汇交申请书;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矿权项目);项目合同书(市场项目);项目任务书(国家出资项目)
  办理时限: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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