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市局)

  办理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程序:1、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转发主办处室;2、矿管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征询地环处意见(6天);办理审核意见;3、受理处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办理要件:年检报告书(由市房地资源局统一印制);采矿许可证正、副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地热或矿泉水水源地年度动态监测报告;当年度采矿权使用费缴款凭证;上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基础报表
  办理时限: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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