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统检(市局)

  办理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办理程序:1、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转发主办处室;2、地环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办理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3、局领导审批;4-1、市局批准权限的,受理处办结告知、核发结果。4-2、国土资源部批准权限的(甲、乙级):(1)国土资源部审批;(2)受理处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办理要件: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统检表;地质勘查资格证书副本
  办理时限:20天
  


推荐】【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