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1、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转发主办处室;2、地环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征询矿管处意见;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3、局领导审批;4、受理处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办理要件:探矿权转让申请书;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勘查年度报告(含勘查资金投入证明及形成的勘查成果清单);勘查成果示意图和A4幅面的地理位置示意图;受让人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