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办理程序:1、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转发主办处室;2、地环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办理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3、局领导审批;4、受理处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办理要件: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工程竣工报告书及竣工验收意见 办理时限: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