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许可及变更

  【项目名称】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许可及变更

  【办理机构】市、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地点】

  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

  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依据】《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1、取得在本市从事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业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符合线路营运要求的营运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

  3、符合线路营运要求的停车场地和配套设施;

  4、具有合理、可行的线路营运方案;

  5、具有健全的客运服务、行车安全等方面的营运管理制度、健全的乘客投诉制度、社会监督受理反馈制度、运营服务考核奖惩制度;

  6、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取得服务证的驾驶员、售票员、调度员,其中驾驶员应当有一年以上驾驶年限。

  【提供材料】(“√”表示需提供,“-”表示不需提供)

 

  序号

  材料名称

  新辟线路

  到期继续经营

  转让线路经营权

  变更经营地址、名称

  1

  行政许可申请书

  

  

  

  

  2

  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线路情况表

  

  

  

  -

  3

  线路经营权正证

  

  

  

  

  4

  线路经营权副证

  

  

  

  

  5

  企业合并、分立等变更注册登记证明

  -

  -

  

  

  6

  转让双方同意书

  -

  -

  

  -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许可适用流程一,变更经营地址、名称当场办结。

  【牌证发放】

  线路经营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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