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车辆租赁服务企业经营许可

  【项目名称】出租汽车车辆租赁服务企业经营许可

  【办理机构】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办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

  【办理依据】

  1、《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2、《上海市租赁车额度招投标管理规定(暂行)》

  【办理条件】

  1、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2、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

  3、与经营方案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

  4、符合本市出租汽车总量发展计划

  【提供材料】

  1、申请书(一)

  2、上海市交通局租赁汽车上牌额度证明

  3、资信证明、材料

  4、停车场地和办公场所证明(租借场地须签订一年以上的租借证明)

  5、经营可行性报告、经营管理制度

  6、公司章程

  【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流程三

  【牌证发放】出租汽车车辆租赁服务企业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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