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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出租汽车车辆租赁服务企业经营许可
【办理机构】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办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
【办理依据】
1、《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2、《上海市租赁车额度招投标管理规定(暂行)》
【办理条件】
1、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2、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
3、与经营方案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
4、符合本市出租汽车总量发展计划
【提供材料】
1、申请书(一)
2、上海市交通局租赁汽车上牌额度证明
3、资信证明、材料
4、停车场地和办公场所证明(租借场地须签订一年以上的租借证明)
5、经营可行性报告、经营管理制度
6、公司章程
【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流程三
【牌证发放】出租汽车车辆租赁服务企业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