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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租赁汽车营运证过户
【办理机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办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
【办理依据】
1、《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2、《上海市出租汽车小客车车辆规定》
3、《上海市出租汽车营运资格证件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1、有市交通局核发的相应的资质证书
2、有相应规模的管理能力
3、有符合规定的营运车辆
【提供材料】
1、申请书(一)
2、联系卡
3、申领卡
4、车辆营运证正、副本
5、过户双方同意过户的书面证明
6、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7、产权交易证明材料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流程八
【牌证发放】租赁汽车营运证正、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