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汽车营运证过户

  【项目名称】租赁汽车营运证过户

  【办理机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办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

  【办理依据】

  1、《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2、《上海市出租汽车小客车车辆规定》

  3、《上海市出租汽车营运资格证件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1、有市交通局核发的相应的资质证书

  2、有相应规模的管理能力

  3、有符合规定的营运车辆

  【提供材料】

  1、申请书(一)

  2、联系卡

  3、申领卡

  4、车辆营运证正、副本

  5、过户双方同意过户的书面证明

  6、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7、产权交易证明材料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流程八

  【牌证发放】租赁汽车营运证正、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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