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汽车营运证新增、注销、补证、换发(副证)、变更

  【项目名称】租赁汽车营运证新增、注销、补证、换发(副证)、变更

  【办理机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办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

  【办理依据】

  1、《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2、《上海市出租汽车小客车车辆规定》

  3、《上海市出租汽车营运资格证件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1、有市交通局核发的相应的资质证书

  2、市交通局租赁汽车车辆额度证明

  3、有符合规定的营运车辆

  【提供材料】(“√”表示需提供,“-”表示不需提供)

  

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

序号

     

新 增

注 销

补 证

换 发

变更

1

申请书(一)

2

联系卡

3

申领卡

4

原营运证

5

工商核准变更通知书

6

营运证灭失证明

7

副证换发申报单

8

乘客意外险缴纳证明

9

行驶证正本

10

车辆登记单

  

  【办理期限】当场办结

  10个工作日(补证),适用流程十三

  【补证收费】正本40元,副本10元

  【牌证发放】租赁汽车营运证正、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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