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始发站点变更

  【项目名称】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始发站点变更

  【办理机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办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4、《上海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管理规定》;

  5、《上海市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价格规则》。

  【办理条件】

  1、已取得该条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

  2、调整意向符合本市省际道路客运站点、线路布局规划;

  3、有利于推进班线集中经营的;

  4、在原始发站必须连续营运90日以上的。

  【提供资料】

  1、《上海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业务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客运经营者公章;

  2、《市内站点及走向标志》、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省际班车客运)、《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标明车牌号)复印件各一份。

  3、客运经营者和新始发站签定的进站协议复印件一份。

  4、提供前三个月该线路实载率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5、经车籍地省级运管部门审核同意有关该班线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证明材料(函文、审批表等)原件一份;

  6、沪籍经营主体需提供《上海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班车类别、途经路线及停靠站点、车辆数及要求、经营期限等)变更审批表》一式三份;

  7、经双方省级运管部门审核同意有关该班线的征询函、复函复印件各一份或者完整有效经起讫地省级运管部门签定的同意有关该班线的会谈纪要复印件一份。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2元一张

  【牌证发放】

  1、换发《市内站点及走向标志》;

  2、换发《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沪籍车辆);

  3、发放电脑核价单;

  4、发放经审核的《上海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业务申请审核表》原件一份。

  5、发放经审核的《上海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班车类别、途经路线及停靠站点、车辆数及要求、经营期限等)变更审批表》一式二份(沪籍经营主体);

  【备注】

  “【提供资料】”中的“5”和“6”是指有关该班线的经双方运管部门审批的材料。

  【办理流程】流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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