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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
一、补发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
【办理机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办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
【办理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1、班线的经营主体为沪籍客运经营者;
2、因《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灭、毁失需要补领《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的。
【提供资料】
1、《上海市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一份;
3、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一份;
4、证件遗失的相关证明原件一份。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110元一张、《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8元一张
【牌证发放】
1、发放经审核的《上海市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审批表》原件一份;
2、发放《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
3、制作《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
4、换发《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
【备注】
受理中心每月末将本月给企业签收领取《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的《上海市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审批表》汇总送至市运输管理处归档。
【办理流程】流程六
二、补发市内站点及走向标志
【办理机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办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
【办理依据】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1、已取得该条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
2、已取得该条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营运车辆。
【提供资料】
1、《上海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业务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标明车牌号)复印件一份;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牌证发放】
1、发放《市内站点及走向标志》;
2、发放经审核的《上海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业务申请审核表》原件一份。
【办理流程】流程十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