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

  【项目名称】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

  一、补发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

  【办理机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办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

  【办理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1、班线的经营主体为沪籍客运经营者;

  2、因《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灭、毁失需要补领《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的。

  【提供资料】

  1、《上海市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一份;

  3、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一份;

  4、证件遗失的相关证明原件一份。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110元一张、《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8元一张

  【牌证发放】

  1、发放经审核的《上海市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审批表》原件一份;

  2、发放《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

  3、制作《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

  4、换发《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

  【备注】

  受理中心每月末将本月给企业签收领取《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的《上海市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审批表》汇总送至市运输管理处归档。

  【办理流程】流程六

  

  二、补发市内站点及走向标志

  【办理机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办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

  【办理依据】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1、已取得该条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

  2、已取得该条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营运车辆。

  【提供资料】

  1、《上海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业务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标明车牌号)复印件一份;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牌证发放】

  1、发放《市内站点及走向标志》;

  2、发放经审核的《上海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业务申请审核表》原件一份。

  【办理流程】流程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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