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延续

  【项目名称】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延续

  【办理机构】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办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

  【办理依据】

  1、《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3、《上海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1、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经营的;

  2、客运班线期末评议考核合格的;

  3、经营者应当在经营期限届满前60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

  【提供资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原件一份;

  2、可行性报告(包括客运班线的起讫地、途经路线、途中停靠站点、市场客流需求预测、成本预测、日发班次等方面的内容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原件一份;

  3、进站方案(包括与起讫地客运站、停靠站签订的进站意向书)原件一份;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原件一份;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原件一份(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7、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及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原件一份;

  8、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原件一份。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流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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