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终止

  【项目名称】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终止

  【办理机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办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

  【办理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1、已取得该条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沪籍客运经营者;

  2、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

  3、班线上所有的车辆终止营运。

  【提供资料】

  1、《上海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业务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始发客运站公章。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牌证发放】

  1、收回《道路运输证》;

  2、收回《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

  3、收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

  4、收回《市内站点及走向标志》。

  5、收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6、发放经审核的《上海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业务申请审核表》原件一份。

  【办理流程】流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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