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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外省市客运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制)
【办理机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办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
【办理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已取得车籍所在地省际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
【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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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料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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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原件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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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母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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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市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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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 |
【办理期限】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备案正、副证:18元/套。
【牌证发放】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