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客运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制)

  【项目名称】外省市客运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制)

  【办理机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办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

  【办理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已取得车籍所在地省际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

  【提供材料】

  

序号

资料目录

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原件3份

2

母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3

本市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

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

  【办理期限】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备案正、副证:18元/套。

  【牌证发放】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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