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客运包车回程载客(备案制)

  【项目名称】外省市客运包车回程载客(备案制)

  【办理机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办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

  【办理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已取得车籍所在地省际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

  【提供材料】

 

序号

资料目录

1

《外省市客运包车回程载客备案登记表》原件3份

2

车辆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各1份

3

来程包车票或包车合同、发票复印件各1份

4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驾驶证复印件各1份

  【办理期限】当场办结

  【牌证发放】

  《外省市客运包车回程载客备案登记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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