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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外省市客运包车回程载客(备案制)
【办理机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办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
【办理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已取得车籍所在地省际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
【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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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料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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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外省市客运包车回程载客备案登记表》原件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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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车辆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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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来程包车票或包车合同、发票复印件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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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驾驶证复印件各1份 |
【办理期限】当场办结
【牌证发放】
《外省市客运包车回程载客备案登记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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