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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
一、顶班
【办理机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办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
【办理依据】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1、已取得该条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营运车辆;
3、正班车抛锚、维护等原因。
【提供资料】
1、《上海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业务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始发客运站公章;遇有原车辆有配客站点的还需加盖配客站点公章;
2、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3、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原件一份;
5、非沪籍经营主体还需提供经车籍地省级运管部门审核同意顶班的材料原件一份。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8元一张
【牌证发放】
1、收回《市内站点及走向标志》;
2、发放《临时市内站点及走向标志》;
3、对沪籍客运经营者发放《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有效期为一个趟次);
4、发放经审核的《上海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业务申请审核表》原件一份。
【办理流程】流程八
二.加班
【办理机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办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
【办理依据】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1、已取得该条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营运车辆;
3、原始发站内所有相同起讫地班线近1个月平均出站实载率达到80%以上的。
【提供资料】
1、《上海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业务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始发客运站公章;
2、始发站内所有相同起讫地班线近1个月平均出站实载率情况,并加盖客运站公章;
3、客运经营者与始发客运站、终到地客运站签定的进站协议复印件各一份;
4、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5、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原件一份;
6、非沪籍经营主体还需提供经车籍地省级运管部门审核同意加班的材料原件一份。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8元一张
【牌证发放】
1、发放《临时市内站点及走向标志》(有效期限为一个趟次);
2、对沪籍客运经营者发放《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有效期限为一个趟次);
3、发放经审核的《上海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业务申请审核表》原件一份。
【备注】
五一黄金周、十一黄金周、春运(春节黄金周)、清明踏青或暑运期间,如有需要另行公告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流程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