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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新增、变更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新增、变更
其中:1、车辆新增
2、车辆过户
3、车辆更新
4、车辆经营范围
5、车辆注销
6、车辆补证
7、车辆停驶
8、车辆复驶
【办理机构】市、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办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
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3、《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
【办理条件】
(一)车辆新增、过户的办理条件:
1、车辆技术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2、车辆应配置车载卫星定位系统,以及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3、应配备与新增车辆数量相适应的并具有从业资格的驾驶员、押运员;
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因新增车辆而使原停车场地面积达不到要求的,应新增符合规定的停车场地;
5、各项车辆及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能有效落实;
6、车辆从事运输范围不得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
(二)车辆更新条件须符合1、2、6项要求;
(三)车辆经营范围变更须符合1、6项要求;
(四)车辆注销、补证、停驶、复驶: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的车辆。
【提供材料】
(一)车辆新增、过户、更新所需材料: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变更申请表》(表6);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申请审核表》(表7);
3、《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表3)
4、完整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5、车辆过户的需要车辆转籍证明;
6、一级车况技术等级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罐式车辆需提供罐体检测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7、车辆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8、GPS定位系统发票原件或购买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9、配备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
10、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证明材料。
(二)车辆经营范围变更所需材料: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变更申请表》(表6);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营范围变更审核表》(表8);
3、完整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三)车辆注销、补证、停驶、复驶所需材料: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变更申请表》(表6);
2、道路运输证原件(补证需提供遗失声明)。
【办理期限】当场办结(注销、停驶、复驶)
10个工作日(补证)
20个工作日(新增、过户、更新、经营范围)
【收费标准】道路运输证:12元/套(正证6元,副证6元)。
【办理流程】流程八,其中补办证件适用流程十三
【牌证发放】《道路运输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