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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道路货物专用、普通货物、大型物件运输经营企业变更
其中:1、单位名称变更
2、地址变更
3、法定代表人变更
4、经济性质变更
【办理机构】市、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办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道路国运输条例》
2、《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4、《上海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5、《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提供材料】
1、《道路货物(含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变更备案表》(一式三份)(表5);
2、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关的申请报告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变更经营场所的另提供场所使用权证明。
【办理期限】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许可证18元
【办理流程】
1、单位向市、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中心或区县运管所核对材料无误后,当场给予办结;如涉及经营许可证相关内容变更的,当场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受理中心10日内将相关材料送交运管处归档。
【牌证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