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专用、普通货物、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车辆新增、变更

  【项目名称】道路货物专用、普通货物、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车辆新增、变更

  其中:1、车辆过户

  2、车辆复驶

  3、车辆新增

  4、车辆登记内容变更

  5、车辆补证

  6、车辆经营范围变更

  7、车辆停驶

  8、车辆注销

  【办理机构】市、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办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

  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道路国运输条例》

  2、《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4、《上海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5、《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提供材料】(“√”表示需提供,“-”表示不需提供)

  

序号

提供材料          名 称

车辆过户

车辆复驶

车辆新增

车辆登记内容变 更

车辆经营范围变更

车辆补证

车辆停驶

车辆注销

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新增、变更申请表》(表10)

2

车辆转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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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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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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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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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车辆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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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一张三寸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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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当场办结

  10个工作日(补证),适用流程十三

  【收费标准】《道路运输证》12元/套(正证6元,副证6元)。

  【办理流程】

  1、单位向市、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需要配发《道路运输证》的,受理中心或区县运管所核对材料无误并于企业提交《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后,配发《道路运输证》;

  3、受理中心10日内将相关材料送交运管处归档。

  【牌证发放】《道路运输证》

  【备注】

  1、过户行驶证为转入单位名称、转入车辆的类型须符合转入单位相应的经营许可项目;

  2、新增车辆提供的三寸彩色照片需要符合以下要求:相机不低于300万像素、汽车从前方左侧45度角拍摄,挂车从车后方左侧45度角拍摄;影像应占标准照片的三分之二;照片应当明确辨别机动车牌照号码和车身颜色;照片不得做变形等技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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