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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道路货运代理经营企业备案证补证、道路货运代理经营
企业歇业
【办理机构】市、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办理地点】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
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办理依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提供材料】
补证提供:申请报告、上网或登报遗失声明证明;
歇业提供:歇业报告、原道路货运代理经营企业备案证明原件。
【办理期限】当场办结
【办理流程】
1、申请者凭补证申请(或歇业申请)到所属地运管部门办理补证(或歇业);
2、受理中心或区县运管所核查企业相关信息资料无误后,当场给予办结并补发《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备案证明》;歇业单位另需核查无规费未缴记录方可办理歇业手续并收回备案证;
3、受理中心把有关材料和发放备案证明记录,在发证后10日内送交运管处。
【牌证发放】《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备案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