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驻沪运输经营备案

  【项目名称】外省市驻沪运输经营备案

  其中:1、普通货运企业

  2、专用货运企业

  3、大件货运企业

  【办理机构】市、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办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

  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地点以停车场地所属管辖区为依据)

  【办理依据】

  1、《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2、《关于加强对常驻本市的外省市机动车和外省市机动车驾驶人员管理的工作意见》

  【提供材料】

  1、《外省市驻沪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登记表》(表14);

  2、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外地驾驶员在本市公安部门办理的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综合性能检测站出具的车辆技术等级检测报告原件、营运车辆技术档案材料复印件;

  企业新增车辆只需提供《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备案证明》复印件及2、3、4项规定的材料。

  【办理期限】当场办结

  【办理流程】

  1、受理地点领取备案登记表(可以在上海市城市交通网站下载);

  2、受理地点提交规定的材料;

  3、受理机构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可以当场发放《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备案证明》、《外省市驻沪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备案证明》(当年有效);

  4、凭备案证明办理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5、受理中心把有关材料和发放备案证明记录,在发证后10日内送交运管处。

  【牌证发放】

  1、《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备案证明》;

  2、《外省市驻沪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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