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

  【项目名称】外省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

  【办理机构】市、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办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

  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办理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提供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表15);

  2、母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母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分公司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办理期限】当场办结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受理地点领取备案登记表(可以在上海市城市交通网站下载);

  2、到受理地点提交规定的材料;

  3、受理机构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可以当场发放《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备案证明》;

  4、受理中心把有关材料和发放备案证明记录,在发证后10日内送交运管处。

  【牌证发放】

  1、《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备案证明》;

  2、《外省市驻沪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备案证明》

  【备注】本市道路货运企业设立分公司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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