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作业

  【项目名称】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作业

  【办理机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办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

  【办理依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1、作业申请主体应当是建设单位;

  2、安全保护区的范围如下: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二)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内。

  3、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的,其作业方案应当征得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一)建造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二)从事打桩、挖掘、地下顶进、爆破、架设、降水、地基加固等施工作业;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活动。

  【提供材料】

  1、《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可在上海城市交通网下载);

  2、有效期内的作业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3、建设基地土地权属证件(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作业项目方案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

  5、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技术评审意见;

  6、有效期内的作业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

  7、含地形及相邻轨道交通位置的1:500施工图建筑总平面图。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个工作日),技术审查时间除外。

  【办理流程】流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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