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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办事机构】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办理依据】
1.国务院令[2004]第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3.《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办理期限】20日
1.须起讫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间协商,协商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2.同一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通过招投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招投标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办理条件】
1.本市已取得“省际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需要申请增加客运班线的。
2.本市未取得“省际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需同时按照“【项目名称】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设立”或“【项目名称】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变更(合并分立、经营范围、线路类型、班车客运经营企业名称)”的要求申请;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所需资料】
1.完整有效的《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原件一份;
2.完整有效的可行性报告(包括客运班线的起讫地、途经路线、途中停靠站点、市场客流需求预测、成本预测、日发班次等方面的内容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原件一份;
3.完整有效的进站方案(包括与起讫地客运站、停靠站签订的进站意向书)原件一份;
4.完整有效的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原件一份;
5.完整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原件一份(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7.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及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原件一份;
8.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原件一份。
9.遇有班线过户的,需提供双方客运经营者签定的同意班线过户的协议书原件一份并加盖双方客运经营者公章。
【发放相关资料、发(换)相关牌证】
1.发放《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件二份;
2.发放《上海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证》。
【备注】
1.本许可完成后,客运经营者需按照“【项目名称】运力”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2.定线客运、旅游客运(专线)参照执行。
【办理流程】
二.经营期限延续
【办理依据】
1.国务院令[2004]第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3.《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办理期限】20日
【办理条件】
1.已取得该条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权的客运经营者;
2.应当在届满前60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
【所需资料】
1.完整有效的《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原件一份;
2.完整有效的可行性报告(包括客运班线的起讫地、途经路线、途中停靠站点、市场客流需求预测、成本预测、日发班次等方面的内容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原件一份;
3.完整有效的进站方案(包括与起讫地客运站、停靠站签订的进站意向书)原件一份;
4.完整有效的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原件一份;
5.完整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原件一份(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7.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及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原件一份;
8.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原件一份。
【发放相关资料、发(换)相关牌证】
1.发放《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件二份;
2.发放变更的《上海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证》。
【办理流程】

三.经营主体变更
【办理依据】
1.国务院令[2004]第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3.《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办理期限】20日
1.须起讫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间协商,协商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办理条件】
1. 已取得该条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权的客运经营者;
2. 企业名称发生变更;
【所需资料】
1.完整有效的《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原件一份;
2.完整有效的变更经营主体的申请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3.完整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完整有效的经营主体变更后的班线上所有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班车客运)复印件各一份。
【发放相关资料、发(换)相关牌证】
1.换发市内站点及走向标志;
2.换发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
3.发放电脑核价单;
4.发放《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件二份;
5.发放变更的《上海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证》。
【办理流程】

四.班次变更
【办理依据】
1.国务院令[2004]第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3.《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办理期限】20日
1.须起讫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间协商,协商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办理条件】
1.已取得班次变更前该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权的客运经营者;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营运车辆。
【所需资料】
1.完整有效的《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原件一份;
2.完整有效的可行性报告(包括客运班线的起讫地、途经路线、途中停靠站点、市场客流需求预测、成本预测、日发班次等方面的内容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原件一份;
3.完整有效的进站方案(包括与起讫地客运站、停靠站签订的进站意向书)原件一份;
4.完整有效的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原件一份;
5.完整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原件一份(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7.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及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原件一份;
8.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原件一份;
9.完整有效的变更班次的申请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发放相关资料、发(换)相关牌证】
1.发放《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件二份;
2.换发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
3.发放变更的《上海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证》。
【办理流程】

五.起讫地变更
【办理依据】
1.国务院令[2004]第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3.《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办理期限】20日
1.须起讫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间协商,协商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办理条件】
1.已取得起讫地变更前该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权的客运经营者;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营运车辆。
【所需资料】
1.完整有效的《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原件一份;
2.完整有效的可行性报告(包括客运班线的起讫地、途经路线、途中停靠站点、市场客流需求预测、成本预测、日发班次等方面的内容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原件一份;
3.完整有效的进站方案(包括与起讫地客运站、停靠站签订的进站意向书)原件一份;
4.完整有效的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原件一份;
5.完整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原件一份(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7.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及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原件一份;
8.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原件一份;
9.完整有效的变更起讫地的申请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发放相关资料、发(换)相关牌证】
1.发放《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二份;
2.发放变更的《上海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证》。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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