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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经营范围的变更)、非经营性道路危
险货物运输许可(含经营范围的变更)
【办理机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办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3、《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
【办理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有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的停车场地及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5、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7、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应当配置车载卫星定位系统;
9、集装箱专用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符合集装箱专用车辆运输条件。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须取得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从业资格证;
3、从业人员更换从业单位的,应当由更换后的单位向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提供材料】
(一)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表4)[办理道路运输证时另提供《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基本信息采集表(主表)》(表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息登记表》(表2)、《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表3)];
(三)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四)企业章程文本;
(五)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六)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情况。
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凡申请运输爆炸、固体剧毒品、遇湿易燃物品、感染性物品和有机过氧化物,必须使用厢式车),并提供通讯工具配备名册和运输危险货物专用车辆配备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材料;
(七)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拟聘用外地驾驶人员的提供在本市公安部门办理的登记证明材料;
(八)中心城和新城范围以外的、车辆投影面积两倍以上的专用停车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自申请之日起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必须提供符合封闭、有固定的隔离装置、并有明显警示标志的停车场地证明材料;
(九)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的证明材料;
(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1、安全生产各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
4、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5、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6、事故处理制度;
7、安全考核制度;
8、车辆保养和维修管理制度;
9、应急预案。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1、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其自有专用车辆的数量可少于5辆)。
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办理道路运输证时另提供《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基本信息采集表(主表)(表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息登记表》(表2)、《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表3)];
(二)第五条“提供材料”的第一、五、六、七、八、九项规定的材料;
(三)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四)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五)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六)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许可证18元
【办理流程】流程二
【牌证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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