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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企业经营许可(含经营范围的变更)
【办理机构】市、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办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区县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道路国运输条例》
2、《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4、《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5、《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1)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一类大型物件货物运输的,须拥有载重吨位20吨?100吨的货运车辆;
(3)从事二类大型物件货物运输的,须拥有载重吨位100吨?200吨的货运车辆;
(4)从事三类大型物件货物运输的,须拥有载重吨位200吨?300吨的货运车辆;
(5)从事四类大型物件货物运输的,须拥有载重吨位300吨以上的货运车辆。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从业资格证。
(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大型物件货物运输的,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两年以上的实际经验;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工人的等级不低于初级。
2、从事二类大型物件货物运输的,设有分管技术的副经理;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四年以上的实际经验;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的中级工人不少于1人。
3、从事三类大型物件货物运输的,设有分管技术的副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六年以上的实际经验;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的高级工人不少于1人。
4、从事四类大型物件货物运输的,设有分管技术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十年以上的实际经验;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的高级工人不少于1人。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车辆管理制度;
3、驾驶员管理制度;
4、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5、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6、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7、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8、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提供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表9)[办理道路运输证时另提供《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基本信息采集表(主表)(表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息登记表》(表2)、《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表3)];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新车须出具购车发票或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旧车组建的须出具行驶证复印件和综合性能检测站开具的检测报告;
(五)驾驶员或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及驾驶证复印件;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七)专业技术人员证书复印件;
(八)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许可证18元
【办理流程】流程二
【牌证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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