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务工作监督与奖惩办法

  一、监督要求

  为使本市侨务工作更好地为上海经济建设服务,为上海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华侨、香港居民、澳门同胞服务,维护广大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现已公布“办事指南”,为广大市民和侨界人士提供服务并接受监督。

  二、监督部门和举报电话

  监督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监察室

  举报电话:62491713

  E-mail:qwb02@shanghai.gov.cn

  三、奖惩措施

  1、“办事指南”工作中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的典型给予奖励表彰。

  2、有以下情况者,经调查核实,可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影响程度予以处理:

  (1)不按规定办理的;

  (2)态度生硬、冷淡,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

  (3)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

  (4)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的;

  (5)被群众投诉、举报经查实的。

  四、处理办法

  1、凡经查实有上述情况者,给予批评教育;一年内有上述情况多次者,其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并调离工作岗位。

  2、凡有上述情况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违法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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