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改变港口岸线使用人和使用范围、使用功能的审批
办理依据:1、《上海港口条例》第七条港口岸线使用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港口岸线,不得擅自改变港口岸线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功能。确需改变港口岸线使用人和港口岸线使用功能、使用范围的,应当向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上海港口岸线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岸线使用单位终止使用岸线或者改变使用岸线长度,应当向市港口局提出书面报告,经核准后,在3个月内办理《岸线使用许可证》注销或者换证手续。
第二十条岸线使用单位需改变岸线使用功能,或者转让、出租码头等水域工程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市港口局核准。
办理条件:(一)改变岸线使用人
1、拟将岸线使用权转让并且不改变岸线使用范围和使用功能;
2、因企业改制或企业名称变更而改变岸线使用人名称。
(二)改变岸线使用范围
1、符合《上海城市总体规划》及地区城市规划;
2、符合《上海港总体规划》、《上海市内河航运发展规划》及各港区详细规划;
3、符合上海各产业发展规划及环保、水务等部门要求;
4、取得相关陆域的规划用地许可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三)改变岸线使用功能
1、符合《上海城市总体规划》及地区城市规划;
2、符合《上海港总体规划》、《上海市内河航运发展规划》及各港区详细规划;
3、符合上海各产业发展规划及环保、水务等部门要求;
4、取得相关陆域的规划用地许可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办理所需材料:
(一)改变岸线使用人
1、改变港口岸线使用人和使用范围、使用功能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3、岸线使用证原件及岸线使用批文复印件各1份;
4、企业名称变更的有关证明材料1份;
5、拟改变岸线使用人的有关说明或意向书1份;
6、其他有关文件。
(二)改变岸线使用范围、使用功能
1、改变港口岸线使用人和使用范围、使用功能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3、岸线使用证原件及岸线使用批文复印件各1份;
4、有关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5、拟改变岸线使用范围的有关论证报告或说明2份,电子文档1套;
6、市测绘院出具的1:2000地形图及平面布置图2套(上海城建坐标系统统),电子文档1套;
7、其他有关文件。
办理期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