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

  项目名称: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

  办理依据:1、《港口法》第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2、《上海港口条例》

  第十三条港口设施建设项目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施工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依法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施工许可;未经许可的,不得进行施工。

  3、《上海港口岸线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根据图纸施工,严禁无证施工。……

  办理条件:1、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符合港口、城市规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查通过;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4、项目报建已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涉及的岸线、土地、配套条件已落实,现场具备开工条件;

  7、已办理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办理所需材料:

  港口设施是指为港口经营、管理而建造和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包括码头、趸船、栈桥、浮筒、护岸、港池、锚地、船闸、道路、仓库、堆场等设施。

  

  1、《港口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二份,可网上下载后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港口管理部门对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核意见(涉及陆上建设工程的,需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申办施工许可的现场情况说明表;

  5、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申报情况证明;

  6、建设工程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合同副本、廉洁协议;

  7、建设工程资金入帐凭证(按合同约定);

  8、经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审查意见(一套)、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一式四份,含电子文件)。

  

  办理期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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