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辟(调整)客运、集装箱班轮内支线航线

  项目名称:开辟、调整集装箱班轮内支线、客运航线(登记)

  办理依据:交通部《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87)交河字680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交通部《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审批管理办法》(交运字[1990]275号)第十一条;《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会公告第7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关于调整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职责改革管理方式的通知》(交水发[2002]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02]453号)。

  办理程序: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受理申请,报送相关材料(一式二份)经审核后报交通部登记。

  

  办理所需材料:

  1、《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开辟内支线提供)
  3、原航线《登记证明书》(调整内支线提供)
  4、《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拟投入运营船舶的有效船舶资料
  7、运输经营人与停靠港口签定的《港航服务协定意向书》
  8、经营期租或光租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海事部门出具的《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
  9、《船舶营运证》、船期表

  

  

  办理期限: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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