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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
办理机构: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大沽路100号8楼818-820室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邮编:200003
联系电话:23115336、23115337 申办(请)对象资格:
申请对象:依法设立的企业(包括新设立)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申办条件:
1、建设项目经安全审查批准;
2、经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3、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已经落实;
4、已按规定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5、厂房、作业场所、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安全设施等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单位应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五)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批程序及时限:
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同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批复;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答复。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等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向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提出申诉,也可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监督:电话:962266(事故举报)、23115309(信访举报) 电子邮箱:shajjb@shsafety.gov.cn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办理机构: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大沽路100号8楼818-820室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邮编:200003
联系电话:23115336、23115337 申办(请)对象资格:
1、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2、安全评价和初步设计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设施已完成施工,并经调试、检测完好;
3、已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完成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规定要求;
4、其他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已满足正常生产或者储存。 申报材料要求: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五)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审批程序及时限:
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签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答复。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等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向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提出申诉,也可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监督:电话:962266(事故举报)、23115309(信访举报) 电子邮箱:shajjb@shsafet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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